·董吉利·
在工厂的一位朋友向我诉说:近些年来,他所在的企业已先后通过租赁或承包等方式,把原来纳入工会“建家”范围的图书馆和职工活动中心等都陆续转让给了一些个体工商户经营,而单位除了按期收取所谓的“管理费”之外,根本不加管理,群众对此颇有意见。
近一个时期,有些企业由于单纯地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职工之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所应发挥的社会效益,致使职工面对“家”门却无“家”可归——有的是把“职工之家”当成工厂当权者少数人休闲娱乐的专用场所,面对职工则肆意抬高门槛,拒人千里之外;有的却把“职工之家”当作“摇钱树”,而职工在这里则常常成了多余的和不受欢迎的人……顾名思义,在“职工之家”里,职工才是理所当然的主人。在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综合文化素质的同时,在当前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必须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