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没偷东西,却被判劳教一年”。这是四川两民工在陕西的遭遇。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事,为两名民工洗刷了不白之冤。
6月28日,记者在咸阳采访时看到,数十名四川籍民工举着横幅,敲锣打鼓来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为两名农民工洗刷掉了“偷窃”的不白之冤。据了解,去年5月,正在渭城区周陵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干活的四川民工莫春松、叶运金被杨凌公安分局民警带走,理由是涉嫌盗窃杨凌区杨村乡元树村砖厂的模具。随后,杨凌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莫春松、叶运金各劳动教养1年。莫春松、叶运金不服此决定,要求复议,在复议失败后,又向杨凌法院起诉,但一审维持了原决定。今年4月初,因二人表现较好,被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莫春松、叶运金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偷过什么模具,故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劳教决定。咸阳中院审理后认定对莫、叶二人决定劳动教养的主要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杨凌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 本报记者 阎冬 实习生 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