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在公安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官员称,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公安部已经发了通知,要求全国的交管部门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当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理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