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职工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一部分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时有发生。西安市出台的《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规定,外企私企裁员,须先告知工会。
西安出台的《条例》,无疑会受到广大企业员工的欢迎,但能否落到实处,不得不让人打一个问号。首先,工会倘若不同意外企私企裁员的做法,企业老板仍然一意孤行,工会怎么办?企业老板对工会为职工维权心怀不满,对工会负责人打击报复怎么办?工会某项维权活动还未启动,企业老板就决定炒工会负责人鱿鱼怎么办?
如此看来,工会为职工维权还缺少真枪实弹的武器。
工会,拿什么拯救被侵权职工?一是外企私企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目前大多外企私企都还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这一制度恰恰是职工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二是要建立维权载体,如成立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业务上接受公、检、法、司的指导,参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仲裁,主持劳动争议调解,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要建立工会仲裁员制度,与劳动部门共同调处劳动纠纷和相关案件。在仲裁活动中应作为首席仲裁员参加仲裁工作。四是在企业用人源头上赋予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的法律地位。要让其以劳动关系协调者的法律身份开展工作,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一句话,工会拯救被侵权职工,只有凭借法律。需要指出的是,工会在依法维权上还存着机制不健全的众多缺陷,这既需要政府对工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更需要从事工会工作的同志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具有敢于和善于改变工会“花瓶”位置的智慧。 ■杨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