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杰·
近来,传媒多次披露大学毕业生选择“零工资就业”的现象。此举颇具中国特色,这是求职者的无奈,也是社会的悲哀。这样做既悖常理又违法规。从理上说,我们国家的分配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从法上说,“零工资就业”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它不符合“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等原则。
或许,用人单位会说是大学毕业生自愿不要报酬的。殊不知,“道德与正义只有当实力相等时才可以提出来讨论”,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在地位不对等的条件下,只要能就业,再大的委屈也得忍,他们的自愿其实是无奈,是委曲求全。
“零工资就业”的出现,也凸现出大学盲目扩招的恶果,一方面大学毕业生“过剩”,一方面技术工人奇缺,暴露出教育结构的不合理和人才观念的扭曲,以致造成学子一生要挤两座“独木桥”:高中毕业挤“独木桥”上大学;大学毕业挤“独木桥”找饭碗,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难过。因此,“零工资就业”反映的是教育和用人制度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教育改革和用人制度的改革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