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本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人们最关心的健康险产品销售和赔付做了详细规定。
新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解释了所谓健康保险,即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办法》提出,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医疗和疾病等专业术语提出询问时,保险公司应当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并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不得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在管理上,《办法》指出,保险公司要对从事健康保险的核保、理赔以及销售等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保险专业培训。并且给予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赔付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违反有关规定的,要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反规定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实习记者 孙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