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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

市级储备粮不少于10亿斤

2023年10月07日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对粮食市场、粮食安全等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规定,平抑市场物价。

据了解,《意见》要求,在全省建立和完善各级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同时在三年内逐步将分散代储的省级储备粮集中在设区市中心城市,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要充实省级储备粮库存,在2006年末使省级储备粮规模达到15亿斤。三年内逐步将分散代储的省级储备粮集中在设区市中心城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抓紧建立和充实市级粮食储备,“市级储备粮不少于10亿斤”。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鼓励建立适当规模的县级粮食储备,确保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当地市场粮食供应。

实习记者 孙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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