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6日,在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省民政厅厅长张建功透露,我省将通过增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单项工作的救助能力,完善救助体系。
城市低保:提高保障标准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市县可用财力的2%和1%足额列支低保金,确保资金投入规范化,坚决纠正不列、少列或列而不支及不按月足额发放等现象。与此同时,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分类施保。即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在对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单亲家庭等六类人员给予重点救助的基础上,将对符合条件的鳏寡孤独者、体弱多病者、怀孕哺乳期妇女、学龄儿童给予更多关注。
医疗救助:预先垫付医药费
今年,我省将加大医疗补助金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应根据困难群众的发病率和医疗支付水平,合理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及时调整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救助标准。各地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按月或按季度审批,确保救助金的及时兑现。
从今年起,我省将努力使“报销制”的医后救助模式向预付垫付医药费、医疗机构减免医药费、设立医药专柜等医前救助、医中救助模式转变,提高救助质量和效益。
流浪人员:建立救助中心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今年,我省民政系统将尝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在西安等大中城市设立救助分站或救助点的办法,形成自上而下的救助网络。与此同时,我省将加强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将使全省三分之一的救助管理站得到改造,在所有设区市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