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一个因工伤残者的呼唤

2023年10月08日

2007年3月5日,一个面部呈现着烧伤疤痕的老人,在他的亲人搀扶下来到报社寻求救助,笔者看见这位老人面部眼皮外翻,右耳朵缺失,指头短缺,其状惨不忍睹。他向笔者讲述了十几年前发生的那惊心动魄的一幕和伤后的辛酸经历。

工作岗位上被烧伤

这位老人名叫季合合,今年62岁了,原是十冶公司二建二公司三队正式职工。他说:“1987年5月,我所在的公司承揽了山西铝厂氧化铝分厂烧成车间二号窑的建造工程,我是粉刷工。当时还担任着青年突击队长。5月15日下午我正在修窑出料口的皮带廊粉刷时一股大火从出料口喷出,将我们正干活的十几个人烧伤。我离火口最近,烧得最重。我们被铝厂用直升飞机送到西安治疗。我全身皮肤面积55%烧伤,深度为3度。从5月16日进院到1988年春节前接回山西铝厂医院,到1988年5月,山西铝厂又把我们送到西安唐都医院,治疗了两年时间。1990年5月山西铝厂又将我转到临潼煤炭疗养院疗养,疗养了一年多时间,到1992年3月份山西铝厂又把我转到上海市83304部队医院做二期整形手术,在那里住了两年时间。1994年4月,山西铝厂安全处谢某,给我来信要我赶回厂里,如不回来就中断治疗费。这时我脖子还直不起来,右眼睛眼皮外翻,夹不住眼球,原本安排做角膜移植,因眼皮外翻不能移植,等眼皮长好再做角膜手术。就在这时接到谢某的信我催回山西铝厂。”

稀里糊涂被解除公职

“有一天谢某突然找到我住的铝厂二招房间,对我说,给你12万元医疗费,你有了钱爱到哪里治都行。你签个字,不签字,不给你钱!我说,12万元够个啥!够做个角膜移植吗?不行得14万。谢某把我叫到铝厂安全处办公室,把事先印好的一张纸铺在桌上,对我说:‘啥话都别说,赶快签字。字一签马上打钱,14万打账给你。不签字我也不管了,爱找谁找谁去!’当时我的眼皮外翻夹不住眼球,也看不清协议上写的是什么内容,被迫签了字。签过字后我和妻子回到周至县的农村家里,我把铝厂给的那张纸放进箱保存起来。15天后收到了山西铝厂汇来的14万元。

过后我就继续治疗,钱像消雪一样在治疗中花费。眼看支撑不住,我也没见单位给我发资,一年没领工资,我去北京找我公司的书记兼经理孟继明,问他:‘为啥不给我发工资?’他说:‘你被除名了。’我问:‘啥时间把我除名了,我咋不知道。’他说:‘就在山西铝厂叫你签字给你14万元的那个《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我从北京回家后从箱底翻出这个保存一年多的《协议》,叫娃给我读,那上面果然有‘解除劳动合同,脱离一切关系的话’。这时我才知道我被解除公职。一直都稀里糊涂的。我向山西铝厂要医疗费,给我14万元我当是给我的医疗费。他们让我签字也没给我念,也没说解除我的公职,我一直蒙在鼓里。”

十几年里四处奔波求助无果

“我在工作岗位被烧伤后,双手指头断掉半截,手残废了不能劳动,靠什么生存呢?铝厂给的14万元对我这样重的伤势,在医疗费用昂贵的当今社会里,看一次感冒都得几百元,那笔钱没多久就花完了。我觉得应去找原先的单位——第十冶金公司。十几年过去了单位领导也换了人。以前的人有的退休,有的调走,在岗位的不多。我拖着残废的身体四处寻求。2005年10月我找到十冶公司在华县桃下镇的留守处,留守处主任李德武说:‘你的事我这里解决不了,你寻单位领导贺云去!’2005年11月我在西安火炬路十冶公司的办公大楼找到贺云总经理,他说:‘你现在不是我公司的职工了,我不管了!’我又去找公司的书记刘保民也无济于事。

1995年十冶公司给我邮寄了《职工退休证》,翻开里面只有我名字,工资栏没写字,没工资,这叫啥退休证?

2006年我又去找贺云经理,贺经理说了些同情话,也没有拿出解决办法。我为此奔波了十几年,跑北京找孟继明书记,跑华县桃下镇遗留办,跑西安东郊火炬路十冶公司,来回折腾受尽了磨难。对我这样的残废人来说要忍受多大的痛苦。十几年了也没个眉目,万般无奈才求助报社呼唤!”

笔者阅读了季合合出示的《协议》,看到内容里有烧伤已康复,本人提出要一次性了断的字样问季合合。他气愤地说:“右耳朵烧掉了,十个指断还粘连在一起分不开,胳膊抬不动,眼皮上下外翻,啥叫康复了!”又说:“我被烧后住院6年时间,我从未提出过口头或文字要求了断。”

笔者采访调查

接到季合合投诉后笔者于2007年3月9日上午,来到位于西安东郊的第十冶金公司采访,接待笔者的办公室赵主任说:季合合来过这几次,他的烧伤很重,很惨,我们也同情。那次事故烧了十几个人,大事故,公司一个副经理也烧了。是窖里的回火烧的。用飞机把伤者送到西安治疗,花的钱都是山西铝厂的。那时我们单位效益不行,日子很难过。为这事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班子。笔者提出要看当时事故处理的有关材料,《事故调查结论》、《公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对事故处理的会议纪要》。赵主任说:“有,这些都有,我们去找,找到了给你电话。”

在笔者发稿前十冶公司也没有提供出当年处理烧伤事故的相关资料。 (邢山练)

律师评述

开业律师事务所高军律师就此发表了看法:季合合在工作岗位被烧伤,山西铝厂没有参与解除季合合公职的权利。季合合是受单位派遣到山西铝厂干活的,他本人既没有违纪又没违法,因工伤而将公职解除是错误的。季合合是1965年进厂的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国家对解除工伤职工的公职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不是靠一纸《协议》就能轻而易举地解除公职。况且季合合对解除他的公职不知情,事前没有明确告知。而且用“不签字不给医疗费来要挟”。这对于一个身带重伤的人心理构成严重威胁。不是季合合思想真实意思的表达,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协议》的签署中使用了欺诈手段。因此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应立即改正错误发文将季合合收回,恢复公职,并给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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