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李强因先后伪造4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18万多元,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李强将一辆牌照为渝AC7325的奥拓车分别在天安、平安、大地、永安四家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又于同年10月冒充是该车的驾驶员“张勇”,并串通交通事故受伤人“肖志强”、“肖文超”到交警大队作事故处理,取得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肖志强”、“肖文超”又到法院起诉“张勇”要求赔偿,取得法院制作的调解书。10月下旬,李强凭借其骗取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以及受伤行人的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等资料,分别向天安、平安、大地、永安保险公司索赔,共骗领理赔款6万多元。据查明,2004-2006年间,李强如法炮制,共伪造4次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18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保险金融秩序,损害了执法部门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法院同时建议,保险公司应在签订保险合同、领取保险金等环节严格身份审查,在事故发生后加强现场勘查;同时交通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审查力度,以防止法律文书被骗取后用作非法用途。 (王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