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年多时间,新加坡人罗怀韬等4人通过巧妙设计的程序,让金额达5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逃过国家监管,跨越了国境线……
这是上海首例涉外地下钱庄案,也是近年内最大一起地下钱庄案件。6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罗怀韬等4人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共同参与私自买卖外汇,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去年春天开始,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一个熟悉的面孔来办理大量境内外汇兑业务。但当服务人员为方便他办理业务,提出给他办VIP卡时,他却拒绝了。
种种迹象表明,此人有洗钱的重大嫌疑……这一线索随后被移送上海市经侦总队。立案后,该案被列为2006年公安部督办案件。
经调查,2004年起,受新加坡欢裕汇款、钱币兑换企业(BLOOMING EN-TERPRISES)负责人巫明光指使,新加坡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中国福建莆田人陈培祥在上海、苏州设立地下营业点,私自买卖外汇,他们在11家商业银行开设68个私人储蓄账户,进行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汇兑。
罗怀韬交代,根据新加坡方面的要求,他在中国主要从事两项业务,一是将外币转为人民币汇入中国。比如,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人需要将赚得的新加坡币汇到中国,他们将新加坡币存入欢裕指定的新加坡银行账户,罗怀韬再在沪将对应的人民币汇至客户指定的中国账户;还有的客户则是新加坡的商人,通过上述方式交易,他们在新加坡存入的是新加坡币或其他币种。
另一业务是将人民币转为外币汇出境外。客户一般是与新加坡有贸易的商人。他们需要支付外币到新加坡时,由罗怀韬在上海收取人民币后,再由欢裕公司在新加坡支付相应的外币给客户。这两类业务正好可以将收入和付出的货币对冲,因而如果币值相等,资金将没有实质上的跨境流动。这使得业务隐蔽性很强,比较容易躲过监管。
检察院查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欢裕公司分别向8200多家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支付人民币23.56亿余元,收取境内的280多个单位、个人人民币29.97亿余元,合计人民币53.53亿余元。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苏州、上海之外,该公司在广东东莞、福建都设立地下经营点。目前,福建、广东东莞等地的侦查还未结束。 (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