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2023年10月08日

据新华社 临近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的阶段,各地不少职场新人已陆续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在签约高峰之际,劳动保障部门向劳动者发出提醒: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历年来掌握的情况表明,由于一些单位和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有的用人单位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

就业专家比喻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专家提醒说,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此外,根据目前正处于审议阶段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精神,今后,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将须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

(高路)

上篇:企业不得一次性结算退休人员退休金
下篇:平利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实现“双过半”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7/7/20070702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7-07/02/280246.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