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贸工会、省供销合作总社的联合调查报告来看,截至2006年12月底,陕西省供销社系统有各种企业1846个,企业在册职工57660人(在岗人员18637人,下岗仍保留劳动关系39023人);离退休人员31708人(全民身份职工26541人,集体身份职工5167人)。
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1999年起,全省供销社系统职工社保在政策上按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对待,但由于诸多原因仍存在很多严重的问题,成为困扰全省供销社发展的重大因素。
现状
目前,全省供销社在册企业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52980人,其中断保人数21936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4680人,断保和没有参保人数占职工在册人数46.16%。
全省拖欠养老基金23277万元,拖欠医疗基金9724.1万元,拖欠失业保险基金7819.2万元,拖欠工资38010.7万元,拖欠下岗职工生活费28644.6万元,合计拖欠107475.6万元,养老基金拖欠最长达10年之久。
由于供销社所遭受的境遇,使广大职工陷入了困境,产生了强烈的不公平感,每年都会出现集体上访。供销社职工收入低下,全省供销社98%的企业职工收入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70%人员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工资的6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线),他们没有社会保障,相当一部分市县供销社有三分之二的在册职工下岗,下岗后在当地饭馆打工,收入只够缴纳社保基金;有的职工已与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但因拖欠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关系却转不出去,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所以又要求回供销社。相当部分职工已超过退休年龄,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没有退休金。有的供销社提出要求让当地政府给供销社下岗职工以农民同样身份,以使他们能回农村种地。
全省供销社通过改革改制,已走出低谷,取得较大的发展,绝大多数市县供销社都制定了为农服务措施,但由于包袱沉重,难以展开工作。职工上访使各级供销社领导疲于应付,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影响整个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严重影响供销社为“三农”服务作用的发挥。
原因
全省供销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全国共性的问题,也有陕西特殊的原因,既有政策上的问题,也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说,矛盾与问题交织。
陕西省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于1987年7月1日起步,将供销社系统职工纳入统筹。到1992年时经过几次政策的演变,使供销社企业养老保险出现混乱的情况。全省供销社有7个地市供销社及省直单位参加了国有企业统筹,2个地市供销社参加了集体统筹,1个地市供销社没有统筹,而在同一地市内各类情况交错出现,50多个县社与省直、市直企业参加了国有企业统筹,32个供销社参加了集体统筹,22个县供销社没有参加统筹,由于政策执行不一,使各地均出现了老同志待遇落不实,拖欠资金情况十分严重,老同志群体上访反复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1998年8月10日,省政府第10次省长会议审议了省供销社《关于全省供销社系统离退休人员“两费”拖欠及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请示》,决定供销社企业参加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对拖欠的离退休金和养老保险统筹费各级政府予以认账。政策上得到统一,并随着其他社会保险如医疗、失业等均按国有企业政策执行。但是拖欠的费用各级政府并没有认真落实,这是造成一些供销社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障未落实的诱因。
建议
供销社是我党最早的流通行业,在战争年代与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高度重视,赋予承担“三农”经济的重大使命。但是,由于历史的多种原因,特别是在政策执行上出现的问题,造成了供销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混乱及拖欠,使供销社包袱沉重,职工社会保险落不实,改革改制成本巨大,难以轻装上阵。
基于此,建议国家出台政策,统一供销社企业职工养老政策协调和规范,对因政策失误造成拖欠的资金,财政予以补贴,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做实个人账户,将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落到实处;政府应采取措施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产生的债务,使供销社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切实解决供销社被遗忘的群体,如农民合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同时修改工伤政策,解决老工伤人员特别是已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生存问题。政府还应出台政策,着力解决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有效完善供销社系统职工面临的社会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