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经济问题”不能影响退休

2023年10月08日

案件回放

余洁是西安某有限公司一电镀车间的工人,在镀镍工序(属有毒有害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了11个年头。1991年调到厂工会,由于工作表现好,2004年10月厂方任命余洁为厂福利区物业服务公司经理。按厂方规定由她负责福利区的水电费收缴工作。福利区凡支付现金300元以上的必须有厂主管领导的签字审批。两年内余洁经手收缴的水电费两万余元,账项明细均有收据。支付的其他现金均经领导批示签字,符合厂规制度规定。按政策规定在有毒有害工种岗位连续工作超过8年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去年5月20日余洁已到退休年龄,她书面申请要求如期办理退休手续。新上任的厂长认为:“余洁是个人承包,有经济问题。每月只发给她200元生活费,推迟办理退休”。余洁认为:“她经手的账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请求组织派人进行审计;至于说个人承包问题压根无承包协议,何谈承包”。无故扣发她的工资,推迟办理退休显属侵权行为。经与厂长协商多次,厂方既不派员审计,又不给申报办理退休,尽管如此,余洁仍坚持每天照样上班,每月只能领到200元的生活费。半年的时间过去了,厂方仍拖着不给解决,直到2006年11月,余洁曾为此事先后上访到集团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和西安市总工会。经三级工会信访多次调解未果,于是西安市总信访室于今年2月支持余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给其代写仲裁申请代理出庭,请求依法判令被诉人支付无故克扣申诉人8个月的工资共计4192元;请求判令依据劳部发223号第三条(一)项规定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共计1048元;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

3月21日经劳动仲裁开庭,厂方感到扣发工资不妥,同意私下调解。最后如数退还了扣发余洁的4192元工资,补办了退休手续。一起长达11个月的无故克扣工资案终告了结。

评析

《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劳办发[1997]24号)文件规定:“关于职工因经济问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未能证实其所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而在已超过退休年龄后才得到确认的问题,应根据这类人员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要求职工进行赔偿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但不宜给予开除处分”。依据上述规定,单位领导怀疑余洁有经济问题,本应及时履行财务审计,且本人又要求对她经手的账项进行审计。但厂领导却采取既不审计,又不派员接交手续,就是拖着不给办理退休,同时每月只发给其200元的生活费的做法显属侵权行为。

本报记者 毛静 通讯员 赵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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