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生病住院竟然成为解聘理由
日前,在合资企业某集团工作的易飞女士,来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接待室,满面沮丧地向接待人员讲述了她因生病住院被企业解聘的遭遇。
今年4月28日,她因咳嗽发烧到西安东方医院看病,被医生诊断为“病毒性肺炎”,建议住院治疗。她当即向企业人事经理打电话,告知需要请病假住院。4月30日,她所在部门还派专人到医院对其进行了探视,她请前来看望她的同事捎去了医生开的住院诊断证明书。5月15日她病愈出院时,医生又给开了五天的病休条。5月21日,她按时到单位上班,不料被人事经理叫到办公室,告知她已被解聘,让她在解聘通知单上签字。她感到无比的愕然:“我明明生病住院,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而且已经请了病假。况且我的劳动合同你们让我一年一签也没有到期呀!是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单位凭什么解聘我?”人事经理的解释是:“你没有来上班,工作没有人顶替,造成了损失,我们只好另聘别人。按单位规定三天不来上班本应把你按旷工处理的,正因为考虑到你打电话请了假,我们现在只是把你解聘了,这已经算是对你够客气的了。”听到这番解释,易飞感到十分委屈。
其实,像易飞这种遭遇到工会和媒体上访的并非个别现象,而且大多发生于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全社会都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今天,出现这种严重明显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不能不说是一件奇闻,不能不引起各级工会组织、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警惕“世态炎凉”缺乏人文关怀所带给人们的负面影响和社会稳定。
工会同志告诉记者,相对某电讯有限公司的吴小姐和某股份有限公司的韩女士来讲,易飞真的还算是幸运的。西安某企业的吴小姐因舅舅去世回家奔丧三天,每月只发500元的工资被扣去600元不说,还被单位除名了;而韩女士是因怀双胞胎剖腹产在家休产假期间被单位除名的。
好在易飞所在的企业还比较明智,经过各级工会组织出面协调,听了工会组织陈述的利弊后,该企业老总总算收回了解聘易飞的书面决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工会组织又一次化解了因企业违法而引发的一起劳动纠纷。当易飞获悉这个消息时,她紧锁的眉头才舒展开来。
本报记者 郝振宇
通讯员 邹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