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激励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是对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优惠。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进行财务调整的,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对相关税费给予适当减、免、缓优惠。二是利用上市扶持资金对拟上市企业培训、宣传、推介及上市给予奖励。三是对首发上市的公司和再融资上市公司的有关人员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给予奖励。融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内(含1亿元)的,奖励20万元;融资额1-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0.2%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40万元。
除以上政策外,省国资委还将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另外给予奖励。对完成上市融资任务的国有企业的主要高管人员,省国资委将对其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加分。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