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我省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已达4870家,占建制企业的48.5%。通过推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了维权机制建设,促进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咸阳市足疗行业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针对足疗行业服务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写上企业应该保护女职工人身、人格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唆使女职工从事色情服务等内容;兵器、国防、航空等所属企业,把“四期保护”、禁止从事的有毒有害工种和岗位以及女职工体检、女职工保健、女职工培训等内容明确具体地写进了专项集体合同中;省电信在签订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中,明确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不得将其转为待岗、编余人员或解除劳动合同,解决了电信行业,由于竞岗压力女员工担心失去工作、减少工资收入而推迟结婚、生育、休假的困扰;中铁一局、水电十五局等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中,结合企业实际,提高和加大了女职工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