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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0月18日
职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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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帮女工打赢劳动官司

半个月的阴雨天终于在10月15日的早晨转为晴朗,朱淑莲心头的阴霾也一扫而光。她早早地就来到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门口,手中写有“大力行使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大红锦旗正映衬着她此时此刻的心情——好好感谢一下帮助她打赢官司的工会组织。

遇到困难 求助工会

60岁的朱淑莲原来是西安某军校口腔医院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据朱淑莲讲,从1977年2月起,她就在这个医院食堂从事炊事员工作,期间取得过三级面点师资格,后来一直从事面案工作。

今年2月13日,朱淑莲收到该医院食堂的一份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医院食堂实行社会化服务,移交陕西省高校餐饮当代公司管理。2月15日,食堂新老板召开员工大会,表示全部接收原食堂职工,但在公布名单时,朱淑莲却没有听到自己的名字。“不是全部接收吗?”朱淑莲感到很惊讶!第二天,朱淑莲来到食堂,询问如何安排自己,结果食堂终止了她的工作。

回到家之后,朱淑莲感到很苦闷。自己在单位干了半辈子,到头来什么也没有就让走人,看着邻居那些老头老太太们都拿着退休金,朱淑莲越想越难过,但又不知道怎么办。一个偶然的机会,朱淑莲得知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为像她这样的人排忧解难。

4月9日,朱淑莲来到省总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立刻感染了朱淑莲,诚恳地态度打消了朱淑莲内心的顾虑,让她敞开心扉把自己的遭遇都讲了出来。工作人员在认真听了她的叙述之后,给她讲解了劳动法律法规中对她这种情况的相关规定,建议她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问题。朱淑莲抱着对法律的希望,向省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省总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后,及时指派了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清泉作为朱淑莲的代理人,帮助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权 仲裁胜诉

贾律师认为,朱淑莲在该医院食堂工作了30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医院单方终止她的工作,理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补偿,并为朱淑莲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贾律师向记者出示了朱淑莲在该医院食堂的上岗证,西安烹饪学会厨师培训班学员结业证书及2006年6月19日,该医院食堂给朱淑莲做的工作鉴定。这份鉴定中,不仅写明了朱淑莲从1977年工作至鉴定时的事实,也对她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2007年4月12日,朱淑莲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5月23日,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了此案。6月16日,仲裁委做出裁决:该医院支付朱淑莲经济补偿金14710.50元,为朱淑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审理 再次获胜

该医院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将朱淑莲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新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淑莲从1977年开始在原告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07年2月,原告改革后,未给朱淑莲安排工作,应视为原被告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基于此,新城区法院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决。

据悉,西安某军校口腔医院已经向朱淑莲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

本报记者 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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