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8个地市级工会和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7个县级工会建立了工会干部保障金制度,共设立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3650.85万元。
全总于今年8月制定下发了《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从保护内容与措施、保护机制与责任等方面就保护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在县(区)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要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省级工会50万元、地(市)级工会30万元、县(区)级工会10万元,年末结余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目前已有天津、山西、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建立了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制度,河北等6个省级工会正在制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的文件和相应机制。“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及保障金的建立,对于基层工会干部因依法维权受到打击报复和不公正待遇的保护,对于推进乡镇、街道和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建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都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