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9日,宝鸡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出台,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干部离岗兴办企业,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先行注册。财政每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企业进行创业辅导、产业引导、新产品研发、园区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力争2012年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
在注册资本方面,实行法定注册资本认缴和分批到位实缴制,公司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首期出资额在不低于最低限额3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在两年内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在引导农民创业上,大力支持民间工艺、修配、编织等特色产业,扩大农民就业,对农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对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由有关部门提供5万元小额贴息贷款,并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和注册登记,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创办民营经济实体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减免工商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对在宝鸡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给予资助,并在户籍、子女上学、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并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项目,可给予10万元无偿资助。对来宝鸡投资兴业、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解决下岗职工500人以上就业的,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获国家免检产品的非公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陕西名牌产品的非公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唐志强 韩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