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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做不建会的“钉子户”

2023年10月08日

·郭琛·

在进一步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会的集中行动中,各地工会发现有些企业进入中国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却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当地工会上门宣传建会时,他们有的态度强硬,有的找各种借口进行推托。在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国家,职工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被剥夺了加入工会的权利,这种现象是我们不能容忍的。

非公企业不建立工会组织,违背了中国法律法规和最起码的国际惯例。《工会法》第11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某些企业对上级工会提出的建会要求置之不理,还拒绝工会进到企业向职工宣传建会,这实际上是在阻挠建会,是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劳资共决原则的确立,使企业建立工会成为必须。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工作机构,如果没有工会,企业就无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所制定的大部分规章制度就无法取得合法性。非公企业在享受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得到发展的同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承担各项法定义务,其中包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非公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供过于求的情况以及资方在劳动关系中所占的优势地位,如果企业经营者对组建工会不明确表示赞成或暗示反对,职工即使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愿望,也不敢向企业或上级工会提出建会诉求。这就更需要各级党政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更需要上级工会加大指导和帮助职工组建工会的力度,更需要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社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职工的工会组织权,杜绝某些非公企业十几年不建工会的现象。在全总开展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会集中行动期间,长期未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应当认清形势,积极履行支持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义务,不要不顾企业形象、做十年不建工会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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