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说,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用汇额度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并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各级党政机关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在《办法》中,公款出国游被明令禁止。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