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泄露个人隐私等,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失信中介将被“通报”,并限制其再从事中介业务……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据悉,这部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
《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对服务作虚假宣传,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提供服务;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伪造、变造交易文件和凭证,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利用收取的保证金、定金、预付款、样品或者其他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据介绍,《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 (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