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3日,由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共同编制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正式出台,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与规划、建筑、设备、装修与设施、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做了详细规定,新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选址 优先选择市政设施完善区域
新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应远离污染源,避开可能引发工程地质灾害的不利地段。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以小区、组团或单栋建筑的方式进行规划。道路交通组织应有序、便捷、通畅,并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衔接,道路应按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安全、经济、适用的健身、休闲设施。
配套 应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安全、经济、适用的健身、休闲设施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宜按每套2.0辆配置;机动车停车率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0.5辆/100平方米;廉租住房不低于0.3辆/10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0.8辆/100平方米。
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在旧区改造中插建的保障性住房,改造后的绿地率不应低于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指标。
面积 经适房套型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据了解,《规定》要求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对单套建筑面积的上限按以下标准控制。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在90平方米左右。
建筑 楼高超过16米必须安装电梯
《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及建筑标准应综合考虑住宅功能构成、家庭人口、风俗习惯等因素,并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卫生间宜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保障性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七层及以上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宅类)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必须设置电梯。
房间 单人卧室最小使用面积5平方米
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户内基本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单人卧室5平方米,双人卧室8平方米,厨房2.7平方米,卫生间2.5平方米。
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层高不宜超过2.8米。保障性住房采用分体空调机时,应考虑空调机的安放位置,并为室外空调器预留有组织排水设施。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70%以上。
采暖 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寒冷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作为冬季采暖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短期内不能到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热源方式,但应预留与城市集中供热连接的条件。 (梁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