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或通过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相关规章和制度。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通过一定的机构人员和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对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等基本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估识别,并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完备、更安全的法律保障环境。
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管理者和决策者当好助手和参谋,企业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是向管理者和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
2.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决策和运营的直接参与确保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执行;
3.支持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需要;
4.具体操作商务合同,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使企业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
5.执行和维护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职工行为守则的教育工作,并指导审计部门的工作;
6.协调解决企业内部的各种纠纷,成为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仲裁者;
7.主动协调业绩和风险的关系,帮助业务人员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坚持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8.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企业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职责,全面负责本企业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和权利争议,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内容和防范体系运行的基础,无论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监控和完善,还是对决策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预测和预案制定,都需要通过企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操作,缺少了严密、高效、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的支持,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会像一盘散沙,很难抵御风雨的侵蚀。
现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缺陷:
我个人认为,目前我国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法律顾问制度游离于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之外,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2.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当企业的法律风险已经凸现或法律纠纷已经发生的时候,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3.企业法律顾问的自身素质很难适应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专门人才的要求。法律顾问大多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知识,还有一些法律顾问个人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4.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确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侧重于经济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有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明显不足。
完善现行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现行的法律顾问制度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要求,并在该体系中发挥自己的核心和基石作用,必须对现行的制度和人员配备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1.选好配好法律顾问。要选配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专业水平和实际诉讼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
2.重新定位法律顾问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地位。法律顾问应该直接参于到企业决策的过程中并明确法律顾问在决策过程中的权利和地位,使法律顾问能够对决策过程中可能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正确和及时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直接反馈给决策层,在决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3.以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的作用。主要应该是监控、防范和化解,对整个的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法律顾问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
4.法律顾问应该明确自己在企业和企业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责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面临的法律风险绝大多数都是和企业有关联的,化解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实际上也是在化解企业的法律风险。
5.法律顾问应该承担起企业内部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的职责。针对企业各个岗位,各个流程的人员进行专业的指向性非常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训。从规避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这个角度对这些人员进行更深入更专业的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工作,使企业员工都树立起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做到人人防范。
6.主动出击,承担起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职责。主动地参预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运行过程中去,事前评估,事中控制,及时化解,在过程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主动协调或调动风险防范体系中的其他部门、机构和人员,共同做好防范、控制和化解工作,从而保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备和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要的法律环境。 (卜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