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推出的一项医疗公证制度,受到社会关注。医疗公证制度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制度?是医院推脱责任还是缓解医患双方矛盾之举?医患公证:“小人”与“君子”的协议?再次引起了争议。(10月19日东方网)
在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形下,引入“手术公证”被认为是一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有益的制度尝试。然而,作为一项新生的正在完善的制度,要想更有生命力,关键问题是,能否实现双赢?不但要医疗机构认为它好,也需要赢得患方的认可。这就决定了,“手术公证”必须有统一的规范,多借道第三方管理,才不会变质,才能产生真正的生命力与公信力。
首先,哪些疾病、哪些手术需要进行公证?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否则,手术公证就有可能被滥用。为了更好保护自己,医疗机构总有足够的动力要求患者去进行手术公证。某些医疗机构甚至要求,只要是稍有风险的手术,以及碰到认为是“难缠”的病人家属,一律要求手术公证。但实际上,这种过度的公证可能是有害的。没必要的公证,不但会延误一些急诊手术的时间,还可能会给患者家属产生过大的心理压力,造成逆反心理。
其次,如果患方拒绝进行公证,医院能否因此就拒绝进行手术?这也是很多人担心的。在当下医疗环境下,这种矛盾其实已经凸显,面对一些高危的病人及手术,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选择拒绝给这样的病人进行手术。所以,愿意手术公证后怎么办?不愿意手术公证又该怎么办?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此外,医疗公证还需要完善更多的细节。如何更好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如何借第三方来规范及管理医生的诊疗行为?医疗公证的费用如何承担?等等。毕竟,要真正化解医疗纠纷,公证只是一个途径与形式,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患者的这些基本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无论是知情权,还是司法诉讼的权利保障。
作为新生事物,手术公证从第一例起就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有医疗机构在施行中取得好成绩,这是一件好事。要想更进一步,上升到真正的管理制度层面,进行全面推广,就有必要由卫生部门主导与牵头,给医疗公证制订出统一的规范,并借力于第三方,通过更好的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打造一个双赢的局面。
只有让更多的人相信,这样的医疗公证是为了大家都好,能够削减不必要的风险与压力,有利于对付医患共同的敌人——疾病,“手术公证”才能够发挥良性作用,成为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