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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是推动贯彻的重要环节

——十谈贯彻实施《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23年09月16日

本报评论员

《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重要一章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推动《条例》贯彻的重要环节。

这里的监督检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人大的执法监督。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既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监督《条例》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了解、评估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同时,通过有效实施的实践过程为不断完善法规奠定基础。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对地方总工会提出的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以及其他妨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各类企业中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多个环节,触及各方面的利益,政策性强,难度大。实施好这部法规既需要企业和积极作为,又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条例》,从《条例》要求和部门职责出发,积极建立与其它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三是各级工会组织的日常监督。《条例》还规定了“工会可以给企业发出整改意见书”的条款。《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企业工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者,依法承担着推进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实施的任务,负有组织企业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发现企业有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情形的,可以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这等于赋予了工会监督企业民主管理活动新的手段和资源。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还设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推动《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责无旁贷。要把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的一项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协调运作,全力推进。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要结合企业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帮助企业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各企业工会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方式,依法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正确运用《条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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