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张宝利在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到裁决书。面对自己几经波折后取得的胜利果实,他自嘲说:“本来早就可以结案了,都怪自己犯糊涂。若不是仲裁机构的公正严谨,自己险些成了冤大头了。”
2011年5月,在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担任门卫一职16年的张宝利,突然因眼睛生病为由请假治病。两个月后,张宝利的病情不仅没有丝毫进展,本人也再没有来过单位。为此,造价总站认为张宝利属于长期旷工,并已失去工作能力,在张宝利离去两个月后,对他停发工资。而张宝利则认为自己是职业病,单位应当提供医药费,更不能停发工资。
在与单位的多番交涉无果后,张宝利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总站请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赵兵了解案情后,几经波折,最后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此案。就在开庭前夕,造价总站和张宝利私下沟通,提出庭外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直到11月22日,仲裁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张宝利突然告诉援助律师,已经与单位谈妥了,要撤诉。在援助律师追问之下,才知道张宝利并没有与单位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只是用人单位承诺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援助律师一再劝他,这种口头承诺太宽泛,没有约束力,让其慎重。同来的工友也在劝他,但张宝利却执意不听。
11月23日清晨,张宝利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一同去省仲裁委办理撤诉手续。面对双方的共同请求,仲裁委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提供书面协议,否则不予办理。于是,单位只好匆忙起草了一份协议,等张宝利看后再签字。为此,张宝利还一再抱怨省仲裁委办事不利落,但援助律师赵兵心里却清楚:“省仲裁委这样做,其实是帮了不懂法的张宝利一个大忙,至少也给了他一份保险的书面协议。”
次日,用人单位发来协议草案,表示愿意支付张宝利29个月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21750元。经过和家人商议,张宝利不同意该协议。之后的一个月期间,双方多次谈判未果。无奈之际,12月29日,张宝利再次向省仲裁委申请仲裁。2012年3月8日,省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当庭承认了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庭后,单位再次提出调解,反反复复地拖了两月之久。直到5月30日,省仲裁委正式裁决用人单位向张宝利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12100元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150元,并办理1995年6月至2011年9月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后15天内,单位没有上诉,此案到此算是了解了。
在总结此案时,赵兵律师说:“省仲裁机构不仅办事效率快,而且公正严谨,保证了张宝利的权益不再受损,并最终裁决了一个公正的结果。同时用人单位的态度也很诚恳,主动在仲裁审理中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避免了其余不必要的麻烦。只是希望在赔偿金额上,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可以说整个案件只是张宝利一再犯糊涂,不停地摇摆,才导致案件拖了这么久。”同时,他还提醒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处事谨慎,学法懂法,不要轻信他人而改变立场。”
本报记者 岳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