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坊间不断传出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不少决策、咨询机构以及学者也在力倡房产税。譬如,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刚刚发布的报告,以及住建部正在编制的“房地产‘十二五’规划”,都明确提出了开征房产税的建议。
房产税支持者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它可以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让多余的房子“吐”出来,从而降低房价。这个理由听起来很迷人,但不能不说,这不仅是一厢情愿,而且是南辕北辙。房价高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不可否认,很小一部分人买房子是为了投资,在股市低迷且很多领域被政府垄断的情况下,他们的钱没地方投。不过,要是以为如今的房价主要是投资投机性行为引起的,恐怕有些不靠谱。
在很大程度上讲,房价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土地制度不合理。众所周知,在中国,城市的土地实行国有,商品房建设用地由国家垄断,卖地的只此一家,或者说,国家是唯一的“地主”。这种垄断导致土地价格不断攀升,房子的价格不高才怪。试问,各大城市郊区的“小产权房”为何比城里的商品房便宜那么多?还不是因为它们没有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不说别的,单单放开“小产权房”这一点,就足以让城里的房价下降一大截。
房价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财税制度有问题。“分税制”的结果是税收的重新集权,中央政府拿三分之二的税收,却只负责三分之一的开支,而地方政府只拿三分之一的税收,却要负责三分之二的开支。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入不敷出的问题,除了乱收费之外,剩下的选择几乎只有卖地,于是形成所谓“土地财政”。
当然,房价高还跟权力和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等因素有关,但土地和财税制度扮演着主要角色。不改革土地和财税制度,指望房产税将房价降下来,跟指望限购令降房价一样,不过是异想天开。
首先,房产税的征收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房子以及下面的土地是属于房主的,即房主对房子和土地拥有所有权,尤其是土地。如果房主对土地没有所有权,那他的房子也是不安全的,或者说,他对房子的所有权也是不完全的,因为房子是不动产,与土地不可分离。如果一个人对其房子下面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对其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那么,向他征“税”是没有道理的,只能向他收“租”,因为“税”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之上的。
根据中国的法律,城市居民对自己房屋下面的土地只拥有“使用权”,而且期限只有70年。因此,国家只能向有房市民——土地的使用者——收租,而不能征税。哪有财产所有者对使用自己财产的人征税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向房主征收房产税,在法理上说不通。如果真要征这种税,就应当让房主拥有自己房屋下面土地的所有权,即从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土地所有权。不少人鼓吹房产税的理由之一是,西方国家也有这种税且调节作用不错,殊不知,人家那房产税是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
房产税之所以不应当在中国征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在一个征税权没有受到约束的社会里,在一个老虎还未被关进笼子的地方,增加任何税种或者税率都是危险的,都与建立一个有限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在一个征税、预算、开支等环节都不受限制的国家,指望通过增加税收抑制房价或者发挥调节功能,无异于让一只吃人的猛虎更加肥硕与健壮。我们需要的是藏富于民,而不是让利维坦继续膨胀。
房产税的鼓噪与试验,应该休矣。如果我们打算建立一个有限政府,生活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应该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开始。 □王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