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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

——写在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第二十三次联席会议召开之际

2023年09月17日

(上接一版)

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实际上就是政府和工会两个协商主体之间的协商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工会参政议政实质上是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参政议政;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开展的一系列社会民主协商中的一种形式,但它又不是一般的社会民主协商,工人阶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决定了这种社会民主协商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联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围绕大局、贴近职工,把政府自上而下的要求和职工群众自下而上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这样的要求,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两类,一是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共商深化企业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问题;二是协商解决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涉及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

联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的方法关键是把握好两条。一是把握政府和工会之间密切合作的宗旨。这就要求政府和工会在协商讨论问题时,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体谅,做到政府充分尊重工会的意见,工会切实维护政府的权威。二是遵循平等和协商一致的议事原则。平等指工会不是政府的附属组织,它在政府面前代表职工群众。协商一致,就是联席会议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都要经过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包括联席会议的议题会前要协商一致,联席会议最后确定的事项要协商一致。

联席会议协商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有的事项还需要以政府文件或政府部门和工会联署文件发布,政府部门和工会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从1988年12月20日召开具有首创意义的第一次联席会议,到昨日第二十三次联席会议圆满举行,时间过去了整整24年。24年来,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共协商讨论了近百个议题,促进了一系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目前全省所有的10个市和90%的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20多年来,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这一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我们相信,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包括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内的协商民主制度一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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