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央企负责人第四任期(2013年到2015年)经营业绩考核标准更为严厉。
《暂行办法》继续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不同的是,本次的新规设置了EVA条件作为A级企业晋级门槛,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对于考核结果C级及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