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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督察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

2023年09月17日

本报讯 为避免带薪年休假成为一纸空文,即日起,省政府将派出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察组,对全省各行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12年10月2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还明确我省从2013年起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按照《意见》,我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除加班费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300%支付工资报酬。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督导落实。同时还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本月11日起,督察组将赴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督促检查。对省级机关、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抽查。期间,督察组将重点了解各单位2012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省政府4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部署安排情况;各单位2013年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情况;各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建立情况等。 本报记者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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