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进大学生培养机制,提高大学生培养质量,优化专业人员结构,根据《2013-2017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惠安公司制定了《大学生导师制度》。对新入职大学生在见习期一年内,由导师带领大学生熟悉公司科研生产特性,了解工艺流程,指导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引导大学生尽快适应公司科研、生产、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制度。
大学生导师制度是新形势下人才管理的新机制,大学生导师制度旨在有效提高大学生科研生产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建立规范的人才培养和人才成长新机制。为此,惠安公司还设立了大学生导师库。中层管理人员,公司级科技带头人,公司级技能带头人,重点领域的科技骨干、技能骨干,公司各单位的业务主管、科段长、室主任等骨干人员纳入大学生导师库备选人员。同时,要求大学生导师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基础或较强的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善于传师带徒;要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要热心从事大学生培训培养工作。
新入职大学生分配到各单位后,所在单位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拟聘岗位和学生自身特点等情况,确定导师人选。所在单位应在学生入职15天内,将拟任导师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与确定的大学生导师签订《大学生导师聘任书》。大学生导师的聘期为一年,一般指导一届毕业生。聘期内表现优秀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在下届学生入职时优先选聘。
大学生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大学生的责任,对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尤其应以适应公司科研生产为主导来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为保证培养质量,一名导师原则上指导一名大学生。大学生导师一方面指导大学生制订见习计划,在见习期对其专业技术和技能进行培训培养,根据大学生专业方向和自身特点,指导其制定有利于专业化和个性化发展的个人培养计划;另一方面要组织大学生进行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组织大学生参与本单位科研、生产技术工作,对大学生提出见习期的考核意见,配合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做好见习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季度见习小结和年度见习总结。除此之外,还要配合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了解、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并向单位反馈、汇报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切实做到在工作中认真培养,生活上真诚关心大学生。
惠安公司对大学生导师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大学生为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培养方向的,导师津贴为200元/月·人;大学生为技能人员培养方向的,导师津贴为100元/月·人,每半年考核兑现一次。见习期间,因大学生违章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质量、保密等事故的,取消导师资格和相应津贴。
该公司每半年,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业人员命题,对大学生进行考试。结合其见习期的表现,对大学生和大学生导师将进行年度评优活动,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大学生导师,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张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