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贯彻〈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如果职工或是企业一方提出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各方在收到要约书后,必须在20天内进行书面答复。拒绝跟职工协商工资的企业还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长沙市人社局要求工资协商中,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人数为3至9人,不得少于3人。
其中一线岗位职工不得低于50%;女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能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此外,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一线职工收入增长额应当高于企业平均增长额;一线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一线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企业平均增幅。
有专家表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在企业发展顺利时能发挥作用,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更能凝聚人心,推动劳资双方携手共克时艰。据中山大学此前一个调查报告称,劳资双方在共度难关时形成的若干共识中,工资集体协商名列其中。 (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