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宝鸡市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将给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补贴。目前,申报工作已开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宝鸡辖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宝鸡境内自主创业者,自去年8月1日以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指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宝鸡境内自去年8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宝鸡辖区户籍的创业者,可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 (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