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蒲白矿业公司按照《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分别做出调整。此次调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13年9月30前(含30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各项待遇标准均有大幅度提高。其中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级340元,2级326元,3级311元,4级296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866元的,增加到1866元。5级伤残职工每月每人增加281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2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492元的,增加到1492元。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至1344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至1208元。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享受目前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9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为:以2012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大事,蒲白矿业公司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让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真正得到实惠,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张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