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郑丽(化名)于2001年2月经人介绍到西安某幼儿园担任保育员,一直工作到2011年9月。在此期间幼儿园一直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之前的社会保险与2008年之后的医疗、失业,均未依法交纳,郑丽曾经多次找幼儿园领导协商补办均未果,无奈之下,来西安市总工会请求工会法律援助。
西安市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时与某幼儿园联系,落实了郑丽反映的情况,并对郑丽反映的有关事实与所持证据进行了审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政策帮助郑丽代理劳动仲裁程序。
工会法援帮助 劳动仲裁胜诉
因为对幼儿园的主体认证问题有质疑,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前往教育局帮助郑丽取得主体认证证明等必要证据,后在申请主体、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都落实的情况下,2012年6月15日成功的申请了劳动仲裁。经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审理,作出裁决:某幼儿园按国家及陕西省、西安市的有关规定为申请人郑丽办理2001年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2月至2011年9月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被申请人幼儿园支付申请人郑丽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440元。
裁决生效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代郑丽写好了强制执行申请,并帮她将申请提交到人民法院。
裁决已生效 却无法执行
半个月后郑丽来到人民法院询问执行情况时,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告诉她:“你这个案子执行不了,因为幼儿园在2008年以前并没有开户,所以2008年之前的养老保险个人不能补交进去”。郑丽心想,那可是我将近7年的养老保险啊,如果不能补交我什么时候才能交够十五年啊!国家实行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多年,现在不是已经是全面覆盖了吗?要是这样的话我就算拿到这份生效的裁决书又有多少意义呢?但是她并未放弃,又追问法官:“如果不行,能不能想想别的办法解决?”执行法官告诉她:“难……”
为明社保政策 工会帮助咨询
官司胜诉,却无法执行,郑丽也糊涂了,又来到工会,将她在人民法院与执行法官的对话以及现阶段执行的情况一五一十告诉了工作人员,听完了郑丽的诉说后,工作人员认为关于社会保险补交政策是能否继续执行下去的关键,为此工会法援派员前往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咨询有关情况。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同志听完了法援工作人员的介绍后,说:“重要的是要看这个单位的性质,如果该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性质就可以个案对待;如果是民营企业性质2008年才在养老保险机构开的户头,如果要补缴,单位必须把2008年以前未交养老保险的职工全部统一进行补缴,假如是个人要进行补缴,没有开户前的养老保险是补缴不进去的。”
就该案来说,某幼儿园是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必须将单位未开户前的全部职工未缴纳的养老保险统一补缴,作为单位是否愿意配合?是否有能力将以前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补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该生效的裁决书只是针对一名职工的裁决,要让单位将全部职工未交的养老保险补齐,可能性是微乎其微。
如此以来,生效的法律文书岂不成了一张废纸?
(张来周 许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