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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非待遇并轨 多缴多得原则依然不变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提高仍需完善高层制度设计

2023年09月04日

我国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目前缴费模式是单位缴纳20%,个人承担8%。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却远远高于需要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双轨制一直备受诟病,社会上呼吁并轨的声音不断。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去年新华社曾做过一次追踪采访,发现5个改革试点省市中,只有广东开始“破冰”,其他省市基本没动。

而在广东,养老保险“并轨”却被称为“半吊子改革”。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因此,这些退休人员每月的退休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参保人待遇一样。另一部分是社保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之间的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财政拨款的,依旧由财政解决,单位自收自支的,依旧由单位解决。

为回应百姓诉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副总理马凯23日讲话中提及的“一个统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而且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从养老金权益上体现了公平性。

从24日网友的评论来看,很多人直观地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收入也将齐平。专家们普遍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应该也是制度并轨,而非待遇并轨。

首先,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多缴多得”原则,劳动者以其月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即便将来实行同样的计发办法,由于目前公务员平均工资明显高于企业职工,意味着改革后公务员的缴费基数也将高于很多职工。

其次,即便是企业职工,目前很多企业也没有缴足费用。在一些城市,甚至有近一半职工按当地最低基数缴费。

此次改革还有几个配套措施,其中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指的是为了改善参加者的养老待遇水平,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这也类似于目前已经在企业实施的企业年金制度。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同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收入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又增加了一块。而目前国内企业年金推行了10年,截至2013年底,参保职工仅有2056万人,占3.8亿人城镇职工人数的6%。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企业职工与企业年金无缘。只有在电力、银行等少数效益好的单位推行了企业年金制度。

因此,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要真正与机关事业单位看齐,除了打破双轨制,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外,关键还是要大力提高企业职工待遇,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让制度设计真正惠及参保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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