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消息 记者从召开的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等备受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对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13项要求。特别是针对当前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强调各类建筑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作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同时,《意见》进一步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流程,并强化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的落实,要求如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向工伤职工支付并负责追偿。
值得关注的是,建筑业工伤维权将更注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建立项目工会、联合工会等,努力将建筑施工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同时,提升基层工会工伤维权能力,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工会设立工伤保障专员,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