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一民
职权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核心问题。企业民主管理的职权应该如何设置,几十年来一直争论不休。
常常可以听到人们对企业职代会职权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一些人(主要是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认为现在职代会的权太大了,弄不好会影响甚至延搁企业决策,认为职代会有审议建议权就足够了,职代会的通过权和决定权应该取消;另一些人(主要是职工和工会工作者)则认为现在职代会的权太小了,审议建议权没有意思,认为既然是民主管理就应当是职工当家作主,职代会的职权应当统统变成通过权和决定权。
为什么两种意见会各执一端?原因当然是复杂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弄清楚企业民主管理的性质——企业民主管理属于政治民主,还是属于经济民主?
弄清楚企业民主管理的性质的意义在于,民主的性质不同,它的规律也就不同,从而会直接影响民主管理职权的设置。政治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本身就是目的。经济民主(本文定义为企业经济活动主要是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民主)则不同,它主要是通过发扬民主,推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在这里民主主要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企业民主管理具有两重性,既有政治民主的性质,又有经济民主的性质,是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结合。
第一,企业民主管理首先具有政治民主的性质。
企业是我国最基层的社会组织之一。在企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许多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最重要的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问题。什么叫政治?政治就是管理公共事务。所以,企业的公共事务管理属于政治民主的范畴,企业民主管理首先具有政治民主的性质。
弄懂了这一点就会明白,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从十二大到十八大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一直把企业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企业是经济组织而否认企业民主管理的政治民主属性是站不住脚的。
这就要求,在企业公共事务管理中,要遵循政治民主的规律,由职工当家作主,实行职代会民主决策。这主要体现为职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和审议决定权,也包括经职代会讨论后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的平等协商确定权。
第二,企业民主管理同时具有经济民主的性质。
企业本质上是经济组织,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是经济活动。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属于经济民主的范畴。
这就要求,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要遵循经济民主的规律,主要是通过职代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营决策权归董事会,经营管理权归总经理(厂长)。这主要体现为职代会的审议建议权。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企业经营决策、经营管理主要是技术问题,是一个“技术活”,主要要靠具备这方面专门知识、技术、经验的专家和内行。把专门的技术问题,拿来让大多数不具备专门知识、技术、经验的“大家”进行“少数服从多数”式的民主决断,是违背事物客观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