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原神木县医院护士冯彩霞致电本报称:我是原神木县医院一名主管护师,今年64岁,居住在该县神木镇冷库路西南巷33号自建房内。该房屋于1989年修建时,邻居刘某事先未协商就要求与我和另外一邻居家签订了《相邻通行、水路协议》,并由神木县公证处作了公证。该协议明确约定:三家房后分别留有0.5米和1.4米的出水路,保障出行和流水,允许维修,但不得私自占用。然而此人未曾与我家商量就私自改造下水管道,并将下水管道铺建于三家的公共通道上。
2015年10月15日,该人又趁我不在家之际,擅自进行了暖气入户工程施工。11月1日,强行破口接管时不但导致周边居民停暖,而且挖开的坑道注满了水,用抽水机近二十个小时才将水抽完,造成我家房屋东、北角部位墙体产生地基基础沉降性贯穿裂缝。面对着满目疮痍的公共通道,看着不断涌入走道的水浸泡着我的房屋,我双手举着那份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向神木镇政府迎宾路办事处负责处理此事的某书记请求主持调解制止。本以为他会秉公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万万没想到此领导脱口而出:“什么公证书,就是一张废纸”,不分是非曲直,反认为我是无理阻挠施工,竟然叫来六七名干警将重病在身的我连拖带拽50多米后塞到警车内,扣留在派出所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0个小时,期间不停地进行询问,并对我多次提出身体不适的哀求充耳不闻,使我身心严重受到伤害。
编辑附言:冯彩霞女士反映的上述问题是否属实,请神木县神木镇政府和县纪检部门关注调查落实,并将结果告知本报为盼。
值班编辑: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