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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李强曾两度受刑 为何能任救援队特勤队长?

2023年09月15日

聂李强持榔头夜袭一对姐妹并猥亵受伤倒地的女子一案一审虽然告一段落,但舆论的热度并没有消退,更多的质疑仍然停留在聂李强为何能担任“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职务?

当“李鬼”遇上“李逵”

在当天的宣判中法庭提到,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有人质疑,一个曾两次犯罪被判刑的人,是如何当上“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的?在案发之初和今天宣判之后,舆论关注的焦点除了案件本身之外,也是集中在聂李强的“支队长”职务。

而问题就在于聂李强供职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和陕西省政府成立的官方陕西应急救援总队,除了名字相同外,根本就是两码事儿。

据了解,聂李强所在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是民间组织,未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该救援队的队员也曾对媒体表示,“我们是民间组织,所有人都是志愿者,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其实,所谓的“特勤支队”及其所属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只是个民间公益组织,跟官方救援队没有什么关系,仅仅是重名而已。

真正具有官方背景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是省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在2010年成立,负责承担全省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的总指挥由省政府秘书长担任,总队长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均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担任。

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文件,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的确有下设的应急救援支队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但是,其下设的应急救援支队应当由各设区市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此外,在官方文件里也并没有找到“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这样的编制。“李逵”、“李鬼”很好分辨。

民间救援力量须规范引导

其实,民间公益组织“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在聂李强案之前,多次出现在重要的户外救援现场。2015年8月23日,民间组织“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参与长安高冠瀑布景区穿越大寺雨夜救援。2015年11月1日,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的8名大学生在穿越终南山的过程中失联,11月2日凌晨2点,正是这支救援队兵分三路找到了被困的8名大学生,无人受伤。

“蓝天应急救援队”、“雷霆应急救援中心”这些我们熟知的名字,都是民间救援力量的一部分。我们决不能因为一个聂李强,就伤了这些“草根救援英雄”的心。规范民间救援力量的管理体系,让他们专注地投入到每一次应急救援之中,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方向。 (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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