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据人民网报道,“女职工计划要求生育的,支行、部门要提前向总行申请,以便统筹安排工作。”近日,有网友反映,黄山屯溪农商银行于上个月发布通知,要求女性员工孕前需向上级申请。“怀孕还得单位同意?意外怀孕怎么办?”这则通知引起了争议。
按照银行方面的回应,此规定首先是照顾女员工,其次是为提前做好人事安排,保证银行工作顺利开展。站在现实角度,这样的理由似乎并不难理解,但却经不起情与法的审视。一方面,若只是为了做好人事安排,那员工怀孕后告知即可,何须提前申请?另一方面,孕前申请,意味着员工的生育自主权被企业接管,这与相关法律明显存在冲突。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相应的配套举措屡被提及。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之理解为延长员工产假等直接福利分配,而对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博弈和利益平衡却少有涉及。而这正是孕前申请、排队怀孕等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诱因所在。比如生育成本的分担机制设计。在不少国家,早已树立了国家、企业、个人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如女员工多的企业,享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或由政府财政提供相应的利益补偿。如此一来,企业的用人成本得到减少,自会降低企业对于员工怀孕的“恐惧”心理,实质上也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间接保障。
另外一项“配套举措”,则被更多忽视。诸如排队怀孕、孕前申请等规定的屡现,其实也是当前生育行为遭遇污名化的一种现实投射。对于企业而言,敢于制定此类明显违规的制度,除了对切身利益的考量,也源自生育权利本身的“弱势”。受制于过去长期以来的“少生”理念的影响,生育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原罪”化。全面二孩政策虽然已经生效,但正常生育权利仍待还原与更有力的保障。特别是生育二孩,在一定语境下依然被视为是“麻烦”“累赘”。企业由于关系到用工成本,对此就显得更为肆无忌惮。承认这一点,要让企业正视员工的生育权利,除了法律执行与利益补偿机制要跟进,整个社会恐怕更要为生育行为正名,让合法生育员工有底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