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7月2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决定》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决定》取消了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放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要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