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入职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会遇到这样的状况,人事部门要求只签合同的姓名和时间,其他的部分留白。那么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
在劳动争议中,无论是社保的缴纳,还是拖欠工资,或是工伤认定等,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当事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要确定劳动关系,就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
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而伴随着空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必然是企业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为空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必将引发争议。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
如果企业提供了职工签名的空白合同,其填写的内容,与当初承诺职工或职工实际得到的不一样,比如,职工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是三千多元,但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却是最低工资。碰到这种情况,职工必须立即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更改。如果企业不改,职工必须尽快诉之法律。
现实生活中,有些职工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到手的钱不少,管他怎么填。可如果劳动者日后诉之法律,由于劳动合同少填写了金额,劳动者就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因此,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要求企业尽快发给自己一份,核对企业填写内容,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立刻要求更改,这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