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先参保后开工”应该成为常态
据报道,为进一步确保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但是,对于农民工而言,由于用工形式特殊,加之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参保”成了多数农民工的奢侈品。
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现象,用工单位理应切实负起责任。比如,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这就需要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
其次,劳动用工监察与监管不容懈怠。据报道,从2017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将新开工项目参保率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分省通报调度。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措施,通过精准的督察与监管,督促用工企业为农民工参保。
再者,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农民工参保中的作用。比如,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将一线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并通过参保知识的宣传,及时了解工伤职工需求,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等,为他们构筑起坚强后盾。总之,通过合力为之,让“先参保,后开工”成为用工常态。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