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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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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发电厂党委副书记李新民

放弃住房应享待遇

本报讯 宝鸡发电厂新任党委副书记李新民,在分房中放弃自己应享待遇,博得职工们的赞扬。

这个厂新盖了两幢职工家属楼,按照厂里住房条件规定,李新民同志可以调进三间一套的新房。可是,李新民想,眼下职工住房还比较紧张,应该让职工多住一些。于是,他说服动员他搬进新房的有关同志,不享受明文规定的县(团)级领导待遇,仍和普通职工一样,一家四口人只住一间半房。职工们知道后赞扬说,社会上有些人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可我们的书记却连自己应该享受的待遇也不享受,这样的书记让人心服。

(巴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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