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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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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素梅不拿大头奖

本报讯 在经营承包中,全国劳动模范、西安市大众浴池女修脚工于素梅,把国家利益放首位,不拿大头奖,并积极协助领导改进和完善经营承包办法。

今年四月,于素梅同本单位签订了一份利润承包合同,规定当月上缴利润一百元,企业不发她工资,超收部分归她自己。由于她服务热情,认真为每一个患者修脚治病,而且到厂矿街道为老弱病残修脚换药,四月份除按合同上缴了利润外,她个人应得三百六十一元二角五分。领导通知她领取这笔收入时,她说:“企业承包是新事物,大家心里没底。这次是一次实践,指标定得低,分配上大头颠倒,应当改变办法。”她只拿了月工资和合理的奖金。领导认为于素梅的意见很好,根据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三兼顾原则,把原来照搬的利润大包干办法,改为经营任务承包、指标分解、超额加分、按分计奖、完不成受罚的新办法,现已开始试行。

(梁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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