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最近,有位同志向我反映,因为没有按期上交鼠尾,被单位罚款一元,据说这种现象在一些厂矿已屡见不鲜。
上交鼠尾原是为了统计灭鼠数字,督促大家积极灭鼠。进而采用罚款方式,则不太高明。要知,有些人怕被罚款,就到自由市场上花两角钱买鼠尾上交,岂不是自欺欺人。
我觉得,应广泛发动群众,讲清鼠的危害,切实教会灭鼠的办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发放一些灭鼠药剂和用具,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些。(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