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庇护负心汉铐拘“秦香莲”
洛南县法院副院长等三人受处分
本报讯 最近,中共商洛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对洛南县人民法院个别人在受理胡金恒提出和张秀离婚一案中,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非法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滥用戒具,错误拘传当事人张秀的三名责任者,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胡金恒和张秀都是商洛地区运输公司职工,结婚十五年,有三个男孩。后来,胡金恒另觅新欢,抛妻弃子。本报去年二月一日刊登《一位妻子的哭诉》的来信,披露了这一事实,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读者纷纷投书本报,对胡金恒的不道德行为进行谴责。去年“三·八”妇·女节,本报选登了一组群众来信;四月十六日,又登载了胡金恒停职检查的消息。这一切,未能使胡金恒回心转意。
洛南县法院在受理这一离婚案件中,对于胡金恒的错误言行未能及时批评制止,客观上促使胡金恒闹离婚,越闹越凶。去年八月二十三日,法院开庭审理前,张秀贴出露布,请群众到场旁听。据此,法院个别人即认为是“大字报上街”。院长亲自签发了拘传证,法警强行给张秀戴上手铐。副院长刘应勤暴怒地说:我让你戴着手铐去撕下露布。就这样,张秀被法警押着,在洛南县城的街上走了一圈,三个孩子哭着跪倒在地。围观群众气愤地说:“包公”何在,真理何存!“陈世美”逍遥法外,“秦香莲”戴铐游街!许多老工人伤心掉泪,他们恳求法庭:她有孩子,要戴给我们戴吧!
事件发生后,县司法局、县广播站、县工会的同志们勇敢地站出来替受害者张秀说话。县广播站冲破阻力,把本报《一位妻子的哭诉》连续重播,并反复播放戏曲《铡美案》。县妇联一位干部愤怒地向地区用电话反映了这一情况。
商洛地委十分重视这一事件,地委书记白玉洁听取了地区工会和地区妇联的调查汇报,要求纪检部门尽快查处。最近,中共商洛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作出处理决定:洛南县法院副院长刘应勤利用职权,滥用戒具。非法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影响极坏,在这一违法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销党组成员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副院长职务。院长刘海生没有严格把关,盲目签发拘传证,导致违法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党组成员卢春昌错误地支持刘应勤等同志的错误做法,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民事审判庭庭长刘忠厚明知当事人不属拘传,既不抵制,又没有向领导说明实际情况,还积极办理拘传手续,负有一定责任。但鉴于刘忠厚同志事后能积极向调查组反映实际情况,主动承担责任,认错态度较好,免予处分。
这个决定轰动了洛南县城,人们奔走相告,拍手称快,大家高兴地说:“秦香莲”冤屈得到昭雪,违法者受到惩处,我们的党是英明的!
(张浩 张安生 马宽厚 王仓直)